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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的通知

  (五)未建设市区应急备用水源。
  三、整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集中整治,加强保护。
  (一)工作职责及整治内容
  1、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黄冈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通过新闻媒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范围及保护要求告知市民,使广大市民能自觉遵守保护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2、市环保局是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监督牵头单位,负责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分类、具体内容、设立位置、构造(包括颜色、材质制作、管理维护和图形标志);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负责禁止新建、扩建污染饮用水水源的建设项目,禁止新设置排污口;负责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船点。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申报立项。
  4、市公安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社会治安并配合集中整治工作。
  5、市建委负责标志、护栏、界碑等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建设;更新自来水厂取水设备,防止二次污染;加强饮用水水质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倾倒的垃圾进行集中清运;编制黄冈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方案。
  6、市水利局、市堤防管理处负责加强堤坡管理,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内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等行为,并加强日常监管。
  7、市交通局、市港航局、黄冈海事处、黄冈长江航道管理处负责加强保护区内码头日常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禁止在长江清洗船舶、车辆和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负责将长江海事码头、鄂黄大桥航道站迁移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外。
  8、市水产局负责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集约化水产养殖,禁止使用有毒有害药物捕杀水生生物,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捕鱼设施。
  9、市财政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所需经费预算。
  10、市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血吸虫防治和自来水水质监测及信息发布。
  11、市委宣传部、黄冈日报社、黄冈电视台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工作。
  12、黄州区政府负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放牧、种菜等活动;负责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厕所及其它违章建筑物。
  (二)保护设施及布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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