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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68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冈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黄冈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

  为确保黄冈市区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黄冈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整治,方案如下:
  一、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黄冈市区在长江黄州段布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两个,一是鄂黄长江大桥上游200米处市自来水公司三水厂取水点;二是望月堤处市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取水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规定划分如下:
  一级保护区:二、三水厂长江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内水域及相应防洪堤迎水面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内水域及相应防洪堤迎水面陆域。
  长江黄州段鄂黄长江大桥上游主体水质控制等级Ⅱ类。
  二、市区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一)一、二级保护区未按要求建设地理界碑和警示标志等饮用水源保护标志。
  (二)二水厂取水设备老化不合规范,主要设备锈蚀严重;取水口和一级保护区内有人放牧;预沉池池面漂有零星垃圾和水草,周围有大量生活垃圾,并紧邻养鱼池,从取水口至预沉池中间距离较远,存在二次污染隐患;保护区上游唐家渡码头一些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如发生事故将直接危及二水厂取水口水质,存在安全隐患。
  (三)三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有垃圾场、厕所和修船点;二级保护区内建有长江海事黄冈救助基地和鄂黄大桥航道站;保护区内居民沿江种菜;水域内布设捕鱼设施。
  (四)自来水水质监测项目不完全,远未达到国家新标准要求,一些控制指标无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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