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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8〕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高产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73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是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有效切入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历史机遇,切实做好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工作,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目标,抓住重点
  (一)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5年内,平均每年建设高产农田20万亩,投资3亿元;平均每年改造低丘岗地10万亩,投资2亿元。到2013年,建设高产农田100万亩、改造低丘岗地50万亩,总投入25亿元。通过努力,逐步建成一批水利基础设施配套、机械化程度高、生态环境优良、生产效益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要求的高产农田,建成一批优质高效的综合农业、林业板块基地。
  (二)主要内容
  实施土地平整工程,规整田块,方便机械化耕作,为发展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服务;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田间道路建设,提升道路通达度和建设标准,区域道路相通成网,有效地解决农产品运输和农民出行的问题;改造低丘岗地,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耕则耕,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生态环境美化、经济效益最大化;归并整治零散村庄,对村庄废弃地和腾退宅基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复垦还田,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
  各地要依据《湖北省高产农田“十一五”建设规划》,尽快编制我市高产农田建设规划。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高产农田建设规划纲要,各县(市、区)要以全市高产农田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高产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高产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时,要坚持务实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按流域和水系科学布局,将水源、渠系、水利工程、农田结合在一起充分考虑区域内农业用水的供需平衡;要将土地平整与提高地力结合起来,搞好耕作层剥离回填与测土配方,提高耕地质量;要把田间路、生产路与“村村通”工程结合起来,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农业机械下田难等问题;要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骨干渠道建设、大中型泵站改造、水库整险加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旱涝保收;要把零散村庄整治与改水、改厕、改栏、建沼气池、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结合起来,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要把高产农田建设与订单农业、特色农业结合起来,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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