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促使企业成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牵头承担省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财政科技投入应重点支持企业的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在项目申报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加强产学研结合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技互动,鼓励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创建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和博士后流动站,鼓励企业出资委托高校院所开发高新技术项目,积极开展以产学研为重点的技术创新活动,探索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互动双赢、携手共建、共同发展”的产学研科技合作机制,发展“一校一企”、“一校多企”、“多校一企”等校企科技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加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组建黄冈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兴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形成功能较全、覆盖面广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向上积极争取项目、政策,大力支持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的建立和发展。鼓励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创办专业性的科技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科技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
7、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鄂发〔2006〕8号)和《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鄂财企发〔2007〕51号)精神,2009年设立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有偿方式重点支持处于成长阶段、创新意识强、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管理机制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安排匹配资金。各县(市、区)相应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8、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依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