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实施有利于扩大内需的价格政策,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5、支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研究制定促进“一体两翼”、“海洋经济发展”及加快铁路建设、能源、制造业等重大发展战略的价格综合性政策,在用水、电、气价格和征用土地、拆迁补偿等方面实施政策扶持。
6、规范运输价格和收费。结合国家燃油税改革,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落实取消公路养护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
7、完善促进旅游消费的价格政策。调整和理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门票价格,按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以及补偿游览区内财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原则确定,降低过高的门票价格;全省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除外),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8、积极引导汽车消费。清理规范汽车购置、落籍、使用过程中的收费项目,科学制定机动车挂牌费、事故车辆道路清障服务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过路过桥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驾驶员培训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承训单位可视情在基准价格上下20%的范围内浮动;根据“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改革停车场收费办法,按停车场类型、汽车车型、停放时间等,实行不同的计收方式和收费标准。对查扣车辆停放制定专门的停放收费标准;规范汽车维修行业标价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
9、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的收费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收费减免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加大清费治乱力度,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10、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取消1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降低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农、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在国家和省实施扩大内需方针政策期间内,除国家出台的项目和涉及资源环境的收费外,原则上不得出台其他涉企收费项目。
11、规范各类收费行为。继续实行进企业收费保护制度,规范行政机关收费行为,严禁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强制服务并强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严禁利用行政权力搭车收费、搭售商品或指定企业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推销的商品和服务;严禁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检验、检测、计量、认证等机构或单位不得违规重复操作,禁止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