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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08)

  (三)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四)按规定进行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文件;
  (五)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
  (六)对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相关批复文件。
  第六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一)对大中型建设工程,以及历史纪念性建筑、重要旅游设施和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对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可以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不要求另行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二)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其中,建筑工程按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执行;市政工程按国家《市政公用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其他专业工程按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相近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须有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签署、盖章。
  (四)按规定编制节能专篇。
  第七条 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由业主单位向相应审批机关提出初步设计审批书面申请报告,同时将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在接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是否具备审查条件以及具体的审查时间、办法。如不具备审查条件,审批机关应向业主单位说明原因,并提出明确要求。
  第八条 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应根据其建设规模大小以及重要程度,采用行政审查与专家审查相结合,会议审查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大中型建设项目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审查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解决意见,应载入审查会议纪要,并作为审查意见的附件上报。审查会议由审批机关主持;对于规模大、工艺复杂有特殊要求以及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还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专家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召开审查会议。
  对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一般不要求召开设计审查会议,由审批机关直接委托审查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审批机关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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