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江西省支持企业发展调度会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78号 2008年12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经贸委《江西省支持企业发展调度会制度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支持企业发展调度会制度实施办法
(省经贸委)
为形成合力,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促进全省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建立江西省支持企业发展调度会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度会的主要任务
分析当前工业企业面临的形势,把握工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自身难以解决的突出矛盾和困难。主要包括:
1.全面协调、督查省政府50条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
2.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努力在信用担保、封闭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
3.协调帮助部分重点经营困难企业走出困境、扭亏转盈。
4.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环境方面的重大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5.协调解决企业用工、用电、用水、交通运输、质量监督、进出口等方面的具体困难。
二、调度会的机构组成
调度会由省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电力公司、南昌铁路局、省环保局、省中小企业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外经贸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专业银行、有关担保机构等为成员单位,其中省经贸委为牵头单位,并指定专门处室负责。
三、调度会的工作机制
1.调度会根据多渠道收集的问题,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向调度会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问题。牵头单位应及时收集掌握企业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汇总后按照职能分别提交调度会相关单位研究。
2.需要上会研究的企业问题,应按照问题比较典型、困难比较突出、可通过调度会予以协调解决的原则,由牵头单位对企业提出的要求进行筛选并提交调度会研究协调。
3.根据实际需要,由调度会牵头单位报请省政府领导确定会议时间及议题,适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予以研究解决。每次调度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省政府同意,发各相关单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