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0日)废止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公告项目”的通知
(建科教[2008]10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市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提高建设工程的科技含量,进一步规范“四新”技术应用管理,根据《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建科教[2008]691号)的要求,今后将常年受理“四新”技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公告项目”(以下简称“四新”技术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一)申报项目
凡尚无国家、行业和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经过省(市)、部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估,且制定了企业标准并在我市备案,准备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的先进、适用、可操作性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含新机具、新设备)和新材料,均可自愿申报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 “四新”技术公告项目。
2008年1月1日以后通过评估的“四新”技术项目,需填写《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公告项目申报表》(表1、表2),并报送推广应用情况工作总结,由市建委重新核发推广证书。
2008年1月1日以前通过评估的“四新”技术项目,须重新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分类
1.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2.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
3.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
4.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
5.新型建筑结构、道路桥梁技术;
6.新型环卫、环保、绿化技术;
7.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
8.信息化应用技术;
9.城市公共交通技术;
10.建设领域其他技术。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目录
1.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公告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