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08]1565号)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收费标准的请示》(交装财字[2008]3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75号)有关规定,现就本市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事宜函复如下:
一、你局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5元(编码172012001)。
二、你局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许可》时,收取《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编码1720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