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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包头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联网工作的通知


  3、商源公司分批通知已汇款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将所需设备统一送往指定地点,集中安装软件系统。

  4、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发放测试卡,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开始三项目录对照及系统基础数据初始化工作。

  5、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三项目录对照及系统基础数据初始化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系统试运行。

  6、在试运行阶段,新旧系统并行,新系统试运行时不影响旧系统划卡。

  8、待医保联网工作具体上线日期确定后,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届时统一进行数据转换和系统切换。

  附表:
  包头市医保定点单位网络联接申请表

单位名称 
医保定点

审批时间

 医保定点

资格证号

 
法人代表 所有制形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审核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市医保中心



  年  月  日
 网络配置登记

市信息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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