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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包头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联网工作的通知


  ①无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②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但其开发商无能力提供技术支持

  ③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但与医保系统相差甚远,无法满足医保的基本要求

  2、使用医保结算动态链接库

  医院有完善的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HIS),使用医保结算动态链接库,由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商提供技术改造,将动态链接库嵌入到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医保结算工作。

  二、实施的步骤
  实施分为两步进行。

  第一步,所有的定点机构使用医保前置系统。

  第二步,改造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管理信息系统

  在商源公司配合下,各定点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由其开发商进行技术改造,将医保动态链接库嵌入到各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

  三、实施的准备工作

  (一)定点单位进行三项目录对照和系统初始化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对三项目录进行对照,完成三项目录对照和系统初始化工作后,将其结果报市劳动保障局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二)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软件安装环境要求
  1、各定点单位应准备的计算机硬件设备:
序号设备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备注
1
    医疗机构服务器
CPU: 双核处理器2.4及以上          内存: 4G及以上          硬盘: 146G×2

RAID

 
2药店端服务器CPU: 双核处理器2.0及以上内存: 2G及以上          硬盘: 146G×2

RAID

药店端服务器可根据自己需要情况配置
3终端刷卡电脑CPU: 双核处理器

内存: 512 M及以上

硬盘: 80G 及以上

可根据自己需要情况配置
4UPS电源根据负载配置 
5划卡器(医保专用)IC卡读写器原有设备
6打印机窄行票据打印机原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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