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配备动态巡查、办理案件必要的交通、通讯、测量、计算工具,以利信息及时反馈、案件及时处理;要切实从财政预算中落实解决办案工作经费,确保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到位。
四、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国土资源执法合力
(一)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办案机制。以强化执法手段,增强执法合力,下大力解决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难、查处难、执行难工作中力度不够,手段不硬,合力不足等问题。
(二)建立有关部门联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和《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有关要求,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审批;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供电和市政公用企业不予通电、通水、通气;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工商部门不予登记营业证照。
(三)建立相关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互通情报,互通信息,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四)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国土资源部门对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当移交、移送监察、司法部门的要及时移交、移送;监察和司法部门对移交、移送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符合立案侦察、调查、执行的要及时侦察、调查和执行,以保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既查事又查人,并且查处到位。
五、加强领导,确保土地执法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各地要成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狠抓监察知识和文明执法的考核,认真落实奖惩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活动,创建率要达到100%,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年终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加大预防和查处的力度,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使保护耕地生命线的任务和目标得到认真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土地违法行为制止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地方,要限期整改,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整改期间还要暂停这个地方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对节约、集约用地出色,预防工作扎实,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得力的要给予用地指标的鼓励。各地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通过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立,切实保护耕地生命线,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