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完善各项土地执法监察制度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土地利用、保护问题开展深入研究,认真分析违规违法用地的特点、原因、规律等,查找土地管理薄弱环节,提出从根本上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的对策建议。要按照预防、查处、监管和部门联动等,制定行之有效的一整套土地执法制度,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同时,必须建立和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土地执法问责制度。
(一)在土地违法行为预防方面,要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信息员(协管员)工作制度;土地违法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土地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二)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方面,要建立健全土地执法问责制度;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度;限时办案制度;土地执法奖惩制度。
(三)在土地监管方面,要建立国有划拨用地台帐、集体建设用地台帐、经营性用地台帐、破产改制企业用地台帐、新增建设用地等台帐,健全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全程监管制度和项目用地分类管理的监察制度;监察队伍(包括协管员)必须建立监管巡查台帐。
(四)在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方面,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共同监管制度;涉嫌土地犯罪案件移送制度;联合办案制度。
三、建立健全土地监察网络,完善信息快速反馈机制
(一)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将执法关口前移。在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形成信息快速反馈体系。要确保市、县、乡三级监察队伍的相对稳定,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形象,切实落实巡查区域和巡查责任。要确保村村都有协管员,要将政治觉悟高,年富力强,敢于管事,认真负责的党员、干部和群众聘任为协管员,对协管员要进行严格的培训,明确工作责任,要下正式的聘任证书。要确保巡查制度的落实,要使预防巡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坚持巡查责任到人的原则。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郊结合部、国道省道公路两旁等重点区域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确保巡查责任落到实处。
(三)强化动态巡查责任的落实。实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包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人员包村,执法监察人员包具体案件的“三包”制度。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还要负责检查协管员的工作,切实做到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