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8〕1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抓好组织落实,在巩固今年参保成果的基础上,争取明年有新的突破。
二、广泛开展宣传,力求取得实效。要积极主动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采取适合大学生特点的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参保的目的和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增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顺利推进。要针对大学生的特点抓好明年的参保工作。各高校要明确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和所在地居委会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接工作;集中力量发动参保,在确保新生参保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老生的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在完成学生参保任务前,高校不得让商业保险公司在校园范围内设点经营商业医疗保险业务,不得代收商业医疗保险费,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参与学生商业医疗保险业务活动,以确保大学生应保尽保,享受国家政策对他们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