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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管理超范围经营的酒吧等营业性演出场所。

  凡经营演出项目的酒吧等营业场所必须到工商部门申请增加演出项目,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到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接受相应的管理。凡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未标明营业性演出项目,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场所,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四)严格执行娱乐场所人均营业面积的规定。

  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时要按照文化部规定的单位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从严查处超标准接纳消费者的营业场所。

  (五)严厉查处各类文化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严厉打击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游艺娱乐场所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演出场所演出禁止内容的违规行为。

  三、责任分工

  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即“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各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政府的部署,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各县(市)区及基层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文化局:市文化局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整治方案的起草,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基础材料汇总;落实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经营的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协调工作;对辖区内歌厅、舞厅、游艺厅、营业性演出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无证及证照不全经营场所情况,函告相关部门;对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设立条件的娱乐场所按规定履行程序,发放《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取缔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

  市公安局:加强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治安环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配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加强全市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并彻底清除消防安全隐患,全面关停未经消防验收的文化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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