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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吉林市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吸取教训,消除隐患,促进全市文化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全市冬季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文化娱乐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彻底消除全市各类文化娱乐场所中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无证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杜绝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各部门协同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我市经济实现再翻番的目标营造平安、和谐的文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整治重点是各类无“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无娱乐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歌厅、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和超范围经营演出项目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坚决关停、取缔消防不合格的文化娱乐场所。

  各级文化、消防、工商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文化娱乐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凡无“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关停;虽已通过消防安全检查,但又擅自改变原房屋结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以及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关停、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经消防部门验收。

  (二)严格审核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歌舞娱乐场所。

  对各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进行审核,凡属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能够达到审批条件和标准的各部门要按照相关审批条件、标准和程序,及时核发相关证、照或审批文件;对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歌厅、舞厅、游艺厅等场所,要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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