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2008年,省未下达民办学校免学杂费指标)。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安排好免学杂费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市级、区级财政部门要对应承担的改革资金进行认真测算,切实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保证经费足额到位,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免除学杂费后,要进一步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杜绝自立项目乱收费。学校可统一组织购置并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课本费按教材管理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收取,作业本费收取的标准为小学1-2年级8元,3-6年级15元,初中18元),并按标准收取寄宿生住宿费(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学期收费不超过150元,非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元)。对其他在办学中直接为学生服务的代收费项目和服务性收费项目要从严掌握,确实需要的要本着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待省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市、区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城市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资金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区级财政、价格、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年度经费使用审计制度。对于挤占、截留、挪用和不合理、不合规使用经费的现象,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市、区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等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财政、教育、有关媒体,要加大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教育、支持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全面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组织领导
吉林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由吉林市城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市财政、教育、价格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对吉林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各区也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奠定基础。同时,我们要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规划中,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和建设。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建设、维修改造资金由各级政府安排。要进一步扩大优质义务资源,加大城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缩小校际间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