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企业必须具备较高的运营条件。主要是:有功能强大、运作舒畅、符合宁夏实际的便民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可以为服务供应商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提供安全的技术支撑;有统一经营和标准化的服务内容,形成统一完备的质量服务体系;有健全的系统保障制度,形成高效安全的系统保障体系;有专业化的售后服务团队,形成高效快捷的售后服务体系;有顺畅的反馈机制,形成完善的投诉及建议沟通机制;有健全的服务培训机制,可以为服务提供商和便民网点提供经营指导和人才培训。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协调支持全区性实施企业在本地开展服务工作,监督实施企业进一步完善运营条件。有条件的地市可结合实际,向自治区商务厅推荐一户电子运营服务企业作为当地“三便民一推动”工程实施企业,同全区性实施企业一道形成整体与局部结合、各具特色、互为补充、差异化经营的便民服务网络。
三、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服务供应商队伍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建设
五市商务局和实施企业在推进“三便民一推动”工程工作时,必须坚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扎实有序的开展相关工作。
服务供应商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营业期在五年以上,年服务人口规模在1万人次以上。3、具有100万元以上的经营资产,具备一定的经济赔付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违法、违规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记录。5、具备专业化的服务队伍。6、有较高的信息化运营水平。7、有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程及社会服务承诺,具有良好的服务投诉处理能力。
便民生活服务网点须具备的条件:1、加盟商具备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5万元以上周转资金。3、岗位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知识。4、网点营业面积在10平米以上。5、个人银行信誉及经营诚信记录良好。6、对外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
网点设置规划须坚持的原则:1、经营服务网点必须设在社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2、网点须设在地面一层固定营业设施内。3、同类网点设置间距大于500米。4、与服务提供商专业营业大厅设置间距大于300米。
四、加强领导,保证自治区“三便民一推动”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市商务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三便民一推动”工程的服务指导。坚持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市场运作,资源整合,点线联系,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宣传推广、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做好实施企业和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协调指导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三便民一推动”工程各项工作,履行好依法行政工作,切实为服务提供商、电子服务运营商、社区生活服务网点、服务消费者四方做好权益保护工作;要坚决打击假冒“三便民一推动”工程名义或工程示范网点名义收取加盟费、服务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