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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典当行业实施规范化及网络化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典当行业实施规范化及网络化管理的通知
(云商市〔2008〕149号)


各州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5〕187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83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商建字[2008]119号)精神,加强对全省典当行业规范化、网络化管理,推进典当行业的信息化,实现行业资源、信息集成共享,使典当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轨道,促进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典当行经营全过程网络监控。启用新的典当管理信息系统“云南典当网”,各级商务、公安、工商等部门可利用网络对典当行日常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和行业服务,检查和发现嫌疑当物或嫌疑人进入典当行交易的情况。
  二、完善典当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典当管理信息系统将开辟政策法规,典当监督管理,当票,典当合同,典当档案,统计,与公安机关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关联以实现自动比对、查询、报警,典当企业基本情况查询等功能。2009年先行典当监督管理、典当合同、当票、典当档案计算机统一管理。
  三、《云南省当票》和《云南省续当凭证》实行网络化管理。通过“云南典当网”实行计算机开具。新的《云南省当票》和《云南省续当凭证》从2009年3月1日启用,原用的《当票》和《续当凭证》可用至2009年2月28日止,剩余空白的《当票》和《续当凭证》一律作废,收回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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