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云发改投资〔2008〕1802号)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审批〈红河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修改版)的请示》(红发改社会〔2008〕699号)及附件收悉。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12月19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的评审,设计单位对可研报告进行了修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省南部区域与越南、缅甸和老挝接壤,属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有色金属矿业和制造业发达,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分布面广。该项目对规范该区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改善污染状况,保护生态环境,减轻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被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划》。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有关环境治理政策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红河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地点、服务范围及服务年限
场址位于个旧市西南约5.0公里的白马寨。
服务范围是红河、玉溪、文山、普洱和西双版纳5州市的危险废物和红河州的医疗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以及除红河州以外其它州市的医疗废物。
服务年限:填埋场(一期)服务年限为10年;其他生产设施为20年。
三、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工艺
建设规模:项目总处置规模3.037万吨/年(设计处置规模为4.11万吨/年),其中:焚烧危险废物量0.66万吨/年(包括:工业危险废物0.485万吨/年,医疗废物0.174万吨/年),物化处理危险废物量0.209万吨/年(设计规模0.25万吨/年),固化/稳定化危险废物量1.32万吨/年(设计规模1.5万吨/年),安全填埋量2.03万吨/年(设计规模2.20万吨/年),综合利用处置量0.996万吨/年(设计规模1.00万吨/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处置场的原料收运系统、场内生产设施、公用设施、辅助设施及生活管理设施等。
工艺:采用物化处理、焚烧、稳定化/固化处理、安全填埋和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处理方式。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