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8〕136号 二○○八年九月四日)
“5.12”汶川特大地震给我省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经济杜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现已进入恢复重建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使用环保、节能、杭震的新型建筑材料;开展建筑垃圾和废料的综合利用,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落实建设施工质量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重点
加强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水泥、电线电缆、防水材料、涂料、管材管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产品的监管;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全力支持和保障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既要根据建材产品监管链各个环节和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分段管理,形成合力,又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有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城内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依法组织查处建材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1.质监部门。负责建材产品生产等环节的监管。
(1)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所需建材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和频次,必要时对重点企业进行跟踪监督抽查,对重点产品进行全覆盖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的结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向杜会进行公告。及时开展监督抽查后处理,督促产品不合格生产企业认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应停产整顿。积极帮扶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全力做好灾后重点建材产品生产企业有关计量、质量、标准、认证认可、生产许可证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