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警甘肃森林总队营房建设用地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257号)
榆中县人民政府,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武警甘肃森林总队营房建设用地协调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武警甘肃森林总队营房建设用地协调会议纪要
2008年12月26日下午,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市政府副秘书长郑继祖主持召开会议,传达了《关于武警甘肃森林总队营房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甘政办纪〔2008〕58号)精神,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就武警甘肃森林总队营房建设用地有关事宜进行了协调。现纪要如下:
一、市、县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政府会议纪要精神,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快各项工作进度。
二、由市建管委负责,确定专人与武警甘肃森林总队联系,强化协调和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力争于2009年2月20日前落实有关事宜。
三、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省财政落实武警甘肃森林总队机关及总队教导队、综合仓库和兰州大队土地征用相关费用。
四、市国土局尽快出具武警甘肃森林总队建设用地土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局根据土地预审意见及相关规定,提出武警甘肃森林总队建设用地选址意见。
五、由市城投公司负责,抓紧武警甘肃森林总队营房建设用地的回填,尽快达到熟地供应的条件,费用在省统筹资金中解决。
六、由安宁区政府负责,尽快完成总队营房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的拆除。
七、由榆中县政府负责,就武警甘肃森林总队教导队、综合仓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等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
八、由市建管委负责,就两处建设用地市政设施配套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参加人员:
陈长生 武警甘肃森林总队副总队长
魏周强 武警甘肃森林总队后勤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