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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一般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

  1、在一般调查的情况下,重点调查过去有所遗漏、文物分布空白的区域。

  2、把握文物点的分布规律,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如山区重点关注山寨、民居等。

  3、在保证覆盖率进行全面调查的同时,适当结合普查工作在文化特点突出的区域开展部分专题性调查。

  (三)传统调查方法与新技术应用相结合。

  在调查中,传统的方法如走村访户调查、人工勘探等要继续使用,并充分利用航空遥感等先进的空间技术手段。

  在普查信息采集过程中,除传统的文字记录、简单测量、草图绘制等手段外,还要广泛采用集成GPS定位功能的专用手持设备、较高分辨率的数码照相机及高精度的激光测距仪等现代高科技先进设备对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并通过笔记本电脑和互联网络记录、汇总、传输数据。

  (四)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

  各县市区要集中专业人员,邀请各乡镇文化干部参加,吸纳社会上热心文物的志愿者,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本次普查工作。

  (五)表彰奖励。

  适时对本次文物普查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文物普查的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普查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坚持专款专用、合理安排、严控支出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文物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田野调查要全面、细致。

  1、各县市区行政村普查到位率必须达到100%,自然村的普查到位率应超过98%。

  2、新发现文物点在各类现有文物点基础上,结合当地文物分布规律,必须有相当数量的增加。

  (二)数据采集要准确、规范。

  1、一般依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颁布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普查数据登记、录入、统计、整合汇总,确保工作不遗漏,登记数据准确,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录入、数据统计、数据整合汇总等技术环节在普查登记表填写方面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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