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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七)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下一步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等;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一)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纲要》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各专项规划由原编制单位(见附件)进行评估,形成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

  (三)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十一五"规划指标执行情况的核定和评估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08年7月5日-15日,各责任部门启动并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二)2008年7月15日前,各责任部门完成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关于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审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总结与评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职责,深入开展评估调研分析。

  (二)加强合作,相互支持。规划编制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按 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支持和配合做好规划评估工作。

  (三)及时衔接,搞好沟通。要加强部门之间信息的衔接与沟通,协调解决规划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规划评估工作如期完成。

  (四)评估过程中,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听取和征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专家的意见。

  (五)各责任部门要明确评估工作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并将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传真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传真电话:8665520,联系人:王敏、俞东青,电话:8682372)。

二○○八年七月四日

  附:
  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

专项规划名称

责任单位

1

十堰市农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农业局

2

十堰市新型工业化“十一五”规划纲要

发改委

3

十堰市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

扶贫办

4

十堰市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林业局

5

十堰市电网“十一五”规划纲要

供电公司

6

十堰市水库移民工作“十一五”规划概要

移民局

7

十堰市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十一五”发展规划

国土资源局

8

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环保局

9

十堰市旅游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旅游局

10

十堰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科技局

11

十堰市粮食“十一五”发展规划

粮食局

12

十堰市蔬菜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蔬菜办

13

十堰市烤烟“十一五”发展规划

烟草专卖局

14

十堰市纺织行业“十一五”规划

纺织行投资促进中心

15

十堰市“十一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

经委

16

十堰市财政“十一五”发展规划

财政局

17

十堰市审计“十一五”工作规划

审计局

18

十堰市商业物资贸易“十一五”发展规划

物资贸易行业投资促进中心

19

十堰市银监“十一五”规划

银监局

20

十堰市金融“十一五”发展规划

人民银行

21

十堰市城市与城镇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

建委

22

十堰市外经贸“十一五”发展规划

商务局

23

十堰市信息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信息产业局

24

十堰市邮政“十一五”发展规划

邮政局

25

十堰市重点项目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

发改委

26

十堰市广播电视“十一五”发展规划

广播电视局

27

十堰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体育局

28

十堰市牲畜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畜牧局

29

十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计生委

30

十堰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卫生局

31

十堰市工商“十一五”工作规划

工商局

32

十堰市质量振兴“十一五”规划

质量技术监督局

33

十堰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4

十堰市民政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民政局

35

十堰市物价局“十一五”工作规划

物价局

36

十堰市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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