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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十一五"规划,促进十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组织对市"十一五"规划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重点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是对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落实情况进行科学全面的检查和总结,以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实现。评估时段为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

  (一)评估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纲要》的总量与增长指标、结构指标、人均指标,以及重点专项规划中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特别是《纲要》中的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评估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包括《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城市建设等主要任务,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成规划提出的任务所采取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评估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包括列入市"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项目表和重点专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开工与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

  (四)评估规划与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与规划初期预测的对比;提出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意见。

  二、评估要求

  评估以规划编制部门为主,对规划的目标、任务等总体目标以及重点指标、重大项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各部门按以下内容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一)《纲要》和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纲要》和专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成就;

  (三)完成《纲要》和专项规划目标、任务所采取的举措;

  (四)"十一五"规划中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五)实施规划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六)完成情况的评估结论及2008年情况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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