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十一五"规划,促进十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组织对市"十一五"规划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重点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是对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落实情况进行科学全面的检查和总结,以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实现。评估时段为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
(一)评估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纲要》的总量与增长指标、结构指标、人均指标,以及重点专项规划中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特别是《纲要》中的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评估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包括《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城市建设等主要任务,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成规划提出的任务所采取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评估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包括列入市"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项目表和重点专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开工与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
(四)评估规划与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与规划初期预测的对比;提出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意见。
二、评估要求
评估以规划编制部门为主,对规划的目标、任务等总体目标以及重点指标、重大项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各部门按以下内容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一)《纲要》和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纲要》和专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成就;
(三)完成《纲要》和专项规划目标、任务所采取的举措;
(四)"十一五"规划中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五)实施规划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六)完成情况的评估结论及2008年情况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