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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129号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和全体普查工作人员的努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进展顺利,单位清查现场登记工作已完成了90%左右的工作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由于本次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个别地(市)、县(市、区)对普查工作不重视,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致使普查力量严重不足,经费落实不到位。据了解,截止 10月24日,有12个县经济普查人员不足10人(名单附后);明确落实了普查经费的只有28个县(其中14个县落实经费不足5万元,最少的只有6000元),采用实报实销经费的有24个县(其中仅有4个县预借了经费),未落实经费的还有22个县(名单附后)。加上极少数被调查对象缺乏对经济普查的认识和理解,不配合、支持普查工作。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区现阶段普查工作开展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济普查是由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各级政府组织完成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本级经济普查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切实关心、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提供良好的条件;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及时了解普查情况,检查工作进度,研究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的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确保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确保人员、经费落实到位。经济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保障,各地(市)、县(市、区)必须抓好落实。对普查人员和力量不足的要尽快充实;尚未落实经费的要尽快落实,并足额拨付到位;已落实经费,但不能保证普查工作基本需求的,要及时予以追加;实行实报实销的必须要预拨部分经费,保证日常开支。决不能因为普查人员不足、经费不到位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统一的规划和工作流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具体落实,抓进度、抓质量,周密安排,合理调度;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普查经费,为普查提供良好的经费保障;宣传部门要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机构编制、民政、建设、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各自的行政登记资料,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普查工作中去,并根据普查办的需求协助解决好有关困难和问题;军队、武警系统要协助地方做好所属从事装备修理的企业和租赁军队、武警房地产的地方企业的单位清查和普查工作;公安消防、武警水电部队、中直单位 (企业)要积极配合地方做好本系统的单位清查和普查工作,确保全区经济普查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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