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全面动员,明确任务。(2008年12月1日-12月20日)
1.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动员会议。
2.各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分别召开贯彻落实《阜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3.各县市区、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组建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落实。
(二)第二阶段,分解职权,定岗定责。(2008年12月21日-2009年1月31日)
1.梳理执法依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梳理本单位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权,作为执法依据,并分类排序、列明目录,下发相关执法机构。对有自由裁量内容的行政执法依据,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阜政办〔2008〕65号)进行规范和细化。
2.分解执法职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单位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分解职权情况要制成表格并公布,方便群众监督。
3.确定执法责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制定具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具体格式和内容可参照本方案所附范本(见附件)。
(三)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操作。(2009年2月1日-3月20日)
1.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法定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听证制度、行政执法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回访制度、行政执法备案制度、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编制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考核。集中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评议考核主体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评议考核的结果要与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奖惩挂钩。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机制,发现所属或者所监管的行政执法机构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由主管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行政处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