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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30日)宣布失效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2008〕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阜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

  《阜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已于200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权限和程序,强化执法责任,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为促进阜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通过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并分类排序,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分解行政执法职权,使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科学合理、优化配置;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责任,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使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职责,及时梳理执法依据,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分解执法职权,明确各行政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和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范围、程序、方式及责任承担的形式,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追究,促进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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