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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创业培训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保证培训质量

  (一)加强检查指导

  自治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按照国家创业培训有关规定,对全区创业培训机构和教师培训资格进行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及市、县(市)、区对举办的创业培训班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规范我区创业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二)严格规范培训

  各地、各培训机构要按照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创业培训机构选择和管理标准、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办法和创业培训教师培训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机构认证、教师培养和教学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统一使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教材。学员培训合格后,由劳动保障厅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各市、县(区)每年年底前要向自治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包括培训班次、培训层次、学员人数、创业方向(项目)和开班时间等内容的详细创业培训年度安排。各培训机构要在每次培训前和培训结束后,向当地和自治区管理部门及时报送培训计划和培训情况,使培训信息的报送制度化。

  六、加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

  (一)搭建服务平台

  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内全面建立创业服务组织,并将创业服务延伸到基层和创业园区。围绕创业培训、项目开发、企业孵化、开业指导、专家咨询、融资服务、政策咨询、后续跟踪等方面的内容,形成多方面各环节衔接贯通的帮扶机制。各市、县、区要建立和完善“一站式"、“一条龙”等创业服务制度,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现场办公,对纳入辖区内就业服务的创业人员,街道、社区要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帮助自主创业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二)开发创业项目

  各地应采取政府补贴、相关部门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办法,自主开发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选择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向创业者推介。项目既可以是公益性推介,也可以是市场化转让。创业者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合适的

  (三)组建专家队伍

  自治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治区全民创业专家志愿服务团,为全区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各市、县(区)也应建立由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具有企业经营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经营管理、法律、心理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创业专家志愿服务组织,对创业人员开展“门诊式”咨询、定期专场咨询、上门现场指导等服务。结合国家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进一步规范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专家服务效果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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