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训任务
从2009开始,自治区每年培训100名创业培训教师,到2012年,经培训获得创业培训教师合格证的教师总数达到500名;经教学实践后取得全国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认证的教师达到350名;自治区在市县和院校长期开展创业培训的基地中,审核并报经全国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评估,认证40家创业培训授权机构;选择优秀的民营企业,认定创业培训学员见习基地100家。每年组织培养50名创业培训项目管理服务人员,到2012年全区创业培训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总数达到300名。每年完成创业意识培训6000人、创业能力培训4000人,四年共完成40000人的创业培训任务(其中:创业意识培训24000人、创业能力培训16000人)。创业能力培训合格率达到85%以上,开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带动就业率达到1:4。实现4年培养6000名小老板,开业企业中一年以上稳定经营率达到80%,带动就业60000人,带动就业率达到1:l0。
三、培训层次和要求
(一)创业意识培训
扩大创业意识培训范围,各类院校要把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全体学生进行创业意识、创业观念的教育和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各群众团体组织的就业技能、职业技能、实用技术等培训,都要把转变就业观念、强化自主精神、增强创新意识、树立创业信心的培训引导作为必须的培训内容,广泛传播自主创业理念,激发学员的创业激情。
(二)创业能力培训
对有创业愿望和需求,具备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和企业发展扩大阶段的中、小企业家,根据他们的自身情况组织“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四个模块的培训:
1、愿望和需求的社会各类人员适时组织“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
2、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微小企业初创阶段的业主,组织“创办你的企业”培训;
3、对创办企业一年以上,需要建立规范的企业管理体系的业主,组织“改善你的企业”培训;
4、对有志扩大、发展企业的中、小企业家,组织举办“扩大你的企业”培训。
四、资金支持
市、县财政支持创业的资金要重点用于创业培训。市、县组织的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市县自定。培训补贴从当地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自治区财政按市县完成任务数及培训质量给予一定的补助。自治区财政对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和补贴程序,根据就业资金管理规定,并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力促进创业培养的精神,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出具体规定。同时也要鼓励各市、县(区)探索由成功创业的企业家冠名赞助创业培训的途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