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创业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创业领导小组发〔200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创业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研究布局,抓好基地建设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自治区全民创业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宁党发〔2008〕45号)提出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建设一批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的建设,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坚持政策引导,科学规划,多元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构建高效规范运行机制。
2、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创业基地建设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主导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相结合,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相统一,并纳入本地区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基地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
3、整合资源,降低成本。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各类闲置场地、厂房,科学合理地改造利用,为创办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二是挖掘现有园区潜能,既抓好为大中型企业接续配套,延伸和健全产业链条,又带动小企业的孵化。
4、完善功能,优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套安排,完善生产经营和综合服务区域功能,在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同时,提供各项创业服务,发挥创业基地的综合作用。
(二)目标任务:
2009年至2012年,市、县(市、区)建成68个以上定位准确、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规模达标、服务高效、成效明显的创业基地。其中:地级市建成11个(银川市3个,其他市各2个),县(市、市辖区)建成57个(13个川区县(市、区)各3个,9个山区县区各2个)。创业基地进展目标是:2009年达到30%以上,2010年达到60%以上,2011年达到90%以上,2012年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