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要认真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项制度运行情况,针对当前统筹基金结余量较大、居民实际享受的医疗待遇较低、结算办法比较复杂、住院低费段个人自费较高等方面问题,结合此次中央补助标准提高的有利时机,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认真做好分析测算和基金风险能力论证的基础上,着手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政策进行调整和设定,并确保在2009年元月1日起实施。当前各市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额适当进行下调,可全部或选择部分下调;
(二)对现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不高于10%的幅度,可全部或选择部分上调;
(三)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上调;
(四)简化出院结算办法,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额后直接按照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再执行分段累加结算的办法。
(五)对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自付比例过大的,实行保底支付的办法,保底支付的标准和数额由各市自行确定,但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六)对连续缴费三年以上且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划分不同的档次,提高住院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或提高个人账户配置标准。
(七)对连续缴费三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住院生育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八)参保人员发生的无责任人意外伤害事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各市要尽快制定和实施门诊大病、大额医疗补助等配套政策,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门诊费用统筹的机制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机制。
各市调整和制定的新待遇支付政策,应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稳步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的共济性和抗风险能力,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安全运行的基础。目前,我区五个试点城市除固原市率先实现市级统筹外,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四个试点城市及所辖市县也已实现了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和统一业务流程。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的要求,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市要在现有基础上,认真分析论证实行市级统筹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基金统一管理调剂使用办法,明确管理责任和程序,调整和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力争在2009年底前全区实现市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