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合理安排服务岗位。建立健全“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档案。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学习、培训、生活、安全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考勤、考核工作。妥善处理“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并及时上报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
(三)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第三章 考核与管理
第七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考核,分平时(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平时考核由服务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由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依据主管部门考核汇总表进行抽查。服务期满的考核由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和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一般在每年的7月底前完成,8月初由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将本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八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学五个方面。
德:指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道德规范,志愿服务意识浓厚;
能:指工作能力的发挥和提高;
勤:指工作勤奋敬业,模范遵守规章制度;
绩:指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取得了好的成绩;
学:指坚持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控制在本县“三支一扶”人员的10%以内)、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优秀: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成绩突出,完成工作任务出色。
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服务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守规章制度,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做好年中、年度工作总结。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凡请假15天以上的,须经服务单位同意并报县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审批,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新招募人员不按时报到上班或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超过10天的,视为自动解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