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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引黄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附表2
  宁夏引黄扬水灌区供水价格标准

  执行时间:2009年1月1日起

供水类别

定额内水价(分/立方米)

超定额用水加价

(分/立方米)

固海扬水

盐环定

扬水

红寺堡扬水

固海扩

灌扬水

农业用水: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草地及为农村人畜饮水供水

13.7

15.7

13.5

13.7

5.0

城镇、工矿企业、旅游用水

30.0

45.0

30.0

45.0

12.0

生态用水

15.7

17.7

15.5

15.7

12.0



  附表3: 
  宁夏引黄自流灌区农业用水干渠直开口配水定额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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