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配水定额
自流灌区和扬水灌区配水定额(详见附表3和附表4)。
二、水费的管理使用
水费收缴实行统一收取、先交后返、分级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各水管单位开票,农民用水者协会凭票向农户收费。水价调整增加的水费,全部用于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自流灌区干渠增收水费的60%用于工程运行和管理,40%用于渠道测量水设施建设以及灌区信息化建设;扬水灌区增收水费全部用于机电设备、工程维修等。
三、几点要求
(一)在国家分配我区可用黄河水量的基础上,按照同比例“丰增枯减”的原则,分年核定各干渠引水量和各县用水量;水管单位按照各市、县(区)的年度用水指标及核实的灌溉面积和作物种植类别,科学配水,切实减轻农民不合理的支出。
(二)核实灌溉面积,从配水环节上减少超定额加价用水。农民用水者协会通过给用水户讲解申报灌溉面积和交费多少的关系,促使农户据实上报灌溉面积。
(三)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加强用水管理,大力推行节水技术,减少作物灌溉用水量。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价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的认识,进一步巩固供水价格的成果,落实水管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农民用水协会的监管工作,支持农民自己管好水用好水,把这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使农民从中受益。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宁夏引黄自流灌区供水价格标准
2、宁夏引黄扬水灌区供水价格标准
3、宁夏引黄自流灌区农业用水干渠直开口配水定额
4、宁夏引黄扬水灌区农业用水斗渠配水定额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水利厅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1:
宁夏引黄自流灌区供水价格标准
执行时间:2009年1月1日起
计量点
| 供水类别
| 定额内水价(分/立方米)
| 超定额用水
加价水价
(分/立方米)
|
合计
| 其中
|
干渠
| 支渠
| 沟道排水
|
干渠直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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