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凡列入《昆明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章立法计划》中调研的规章草案,调研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调研,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调研报告应当包括调研的情况,对调研情况的处理意见等内容。对需要采取立法方式解决的调研项目,其调研报告还应当包括所要立法的规章名称、立法的必要性、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设立的主要制度,立法项目的草案等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调研部门在规章起草、调研过程中,涉及到其他工作部门的,相关工作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六、凡列入200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纳入各起草、调研部门2009年度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七、财政部门应当在2009年度财政预算中对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调研的工作部门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起草、调研工作的完成。

  附件:昆明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一、审议的规章草案

序号

名 称(暂定名)

提请审议时间

起草部门

1

昆明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修订)

2009.04

市建设局

2

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修订)

2009.05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法制办

3

昆明市改革创新促进办法

2009.05

市政府研究室

4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2009.06

市城管局

5

昆明市流动人口IC卡暂住证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2009.09

市公安局

6

昆明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规定(修订)

2009.10

市公安局

7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处罚办法(修订)

2009.10

市市政公用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