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航空运输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国防动员和重大、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十八条 地方铁路部门职责:
负责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供销部门职责:
负责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五十条 农机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第五十一条 畜牧兽医部门职责:
负责畜牧养殖生产疫病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第五十二条 地震部门职责:
负责地震检测预报以及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和破坏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第五十三条 刘公岛管委职责:
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使刘公岛景区内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五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企业登记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一)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的安全监察。
(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单位资质审查以及检验单位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处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标的计量工作;负责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的质量。
(四)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危险源实施监控。
第五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防范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七条 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第五十八条 海事部门职责:
在分管海域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海事部门的法定职权,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查处水上交通违法案件。
(二)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签证;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办理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