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房地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房地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七、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闫新建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3、组成部门(9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市场,建立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2、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泰安发展。
3、深化银企合作,加大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提升对服务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金融保险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单位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金融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金融保险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金融保险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金融政策等问题,加强相关单位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金融保险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金融保险业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金融保险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金融保险产业发展情况。
八、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云鹏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科室:投资科。
3、组成单位(10个):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招商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