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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泰安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3、房地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房地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七、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闫新建副市长。
  
  2、主管部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3、组成部门(9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市场,建立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2、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泰安发展。

  3、深化银企合作,加大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提升对服务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金融保险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单位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金融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金融保险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金融保险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金融政策等问题,加强相关单位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金融保险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金融保险业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金融保险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金融保险产业发展情况。

  八、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云鹏副市长。
  
  2、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科室:投资科。

  3、组成单位(10个):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招商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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