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徐恩虎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联系科室:政策科。
3、组成单位(12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调度把握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分析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3、大力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比重,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努力优化提升服务业、制造业结构层次和技术含量。
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资源整合重组,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泰安科技创业园区建设。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科技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科技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
五、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闫新建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信息产业局。联系科室:规划与科技科。
3、组成单位(8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