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把握全市旅游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搞好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加快旅游精品项目建设,培育发展旅游集聚区,完善城市旅游服务功能,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3、支持重点旅游企业发展,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4、积极推进旅游法规、旅游标准化、旅游统计制度、旅游产业发展考核、旅游宣传等工作。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旅游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旅游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旅游产业发展情况。
二、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文化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徐恩虎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文化局。联系科室:文化市场管理科。
3、组成单位(6个):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扩大文化市场主体,加快实施集团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知名品牌和优势产业。
3、加快推进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打造泰山文化产业集聚区,提高文化产业集约化水平。
4、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领域重点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单位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