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建同步”工作。
1、工作要求。实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促进地上建设与地下建设同步进行,最大限度地扩大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地面建筑的抗震能力,减轻灾害破坏后果;缓解日益突出的城市人口密集、城区交通拥挤的矛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促使人防工程建设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作用,平时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战时为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掩蔽场所,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防护工程体系。
2、目标任务。
--积极参与城建项目决策。人防部门作为市规划委员会和市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在规划修订会议和建设项目审批中为城市发展出谋划策、建言献策,从项目审批程序上将人防审查提前至立项审批和规划设计阶段。
--实现人防(民防)建设和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人防工程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修订和编制市本级、市辖县(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市本级、新泰市年内完成规划设计初稿,组织专家评审,进行修订完善,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其他市辖县(市)完成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工作,2009年上半年完成编制任务。加强人防专业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联系,在城市防灾章节增设人防部分,设定人防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控制数据和实施步骤。
--完善报建联审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在人防(民防)审批中的责任。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制度。人防审批纳入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二是统一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突出抓好内部行政审批程序建设,探讨建立全市联网的网上审批系统。三是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四是加强教育,提高审批人员的业务素养。
--推动人防工程同步建设。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规划立项信息采集制度,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人防(民防)审批机制和运行程序,明确易地建设费征缴与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