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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字[2008]248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准确、详实地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实现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三)上报信息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四)被考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评办法
  上报信息考评按年度进行,考评时段为每年的1月份至12月份。考评采取量化计分办法,各考评单位的考评得分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报送信息加分
  1、《政务要情》,每个工作日出刊,每条信息5分。主要刊发:全市各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旗县市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具有在全市推广价值的创新举措,具体工作中面临的难题或应引起上级重视的苗头性问题,落实上级政策存在的困难,推进工作开展的合理性建议等。
  2、《政务要情》(特刊),不定期出刊,每篇20分。主要刊发:综合性、经验性、调研性、问题性信息。
  3、《通辽政务信息》,每月4-6期,每条3分。主要刊发:部门、基层常规性工作开展情况。
  (二)累计加分
  同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可累计加分。
  (三)奖励加分
  1、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每条15分。
  2、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采用每条10分,上报国办信息采用10分,其他综合文稿采用每篇20分。
  3、国务院领导批示信息另加50分,自治区领导批示信息另加30分,市政府领导批示信息另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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