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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完善教育部门预算制度,实行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19.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定收入数,全额纳入预算。学校应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所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按规定缴入各级“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由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规定划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各项收费必须统一收取、统一核算,不得“坐支”,或委托其他单位代收代支,严禁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严禁转移资金,逃避监督。各类收费收入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21.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出借、挪用、平调教育的收费收入。

  六、切实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教育收费监督检查
  22.各级教育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辖区内教育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3.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形势,制订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
  24.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检查,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作为督导检查工作的重点,督导检查情况列入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考核的内容。
  25.继续实行教育收费举报和查处制度以及教育乱收费季度通报制度。
  26.通过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和价格服务进校园等活动,树立和宣传一批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行风建设。
  27.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民生意识、大局意识和稳定意识,严格遵守各项收费政策和财经纪律。各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8.根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乱收费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同时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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