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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204号)


文山州、普洱市、保山市、临沧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云南省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云南省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工作,根据云南省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工作第1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交流机制,会商研究解决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工作中的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各项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负责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及我省烟叶生产重要政策信息等有关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督促、协调、指导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工作;向联席会议通报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对新烟区建设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联席会议审议;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
  负责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协调做好新烟区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等工作;协助仳好烟叶收购价格的调研;协调相关部门保障新烟区烟叶烘烤用电并执行农业用电价格政策。
  (三)省财政厅
  负责研究制定新烟区建设与发展的财政扶持措施;指导、督促新烟区州(市)财政部门落实好支持新烟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财政政策。
  (四)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新烟区建设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将基本烟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畴,落实保护责任;协调做好土地整治等项目与新烟区建设发展相关项目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基本农田地理信息系统与基本烟田规划相结合工作,及时提供、更新基础数据;积极参与新烟区的发展规划和建设。
  (五)省农业厅
  负责协调做好农机具购置补贴、中低产田地改造等项目与新烟区建设发展相关项目的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协调做好旱作节水农业、测土配方施肥、重大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防控等重大技术支撑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新烟区的发展规划和建设。
  (六)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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