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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县域经济发展10强县和先进县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县域经济发展10强县和先进县的决定
(云政办发[2008]19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7年,是我省县域经济发展3年试点工作的最后1年。全省上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21号)精神,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县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发展思路更加清晰,发展速度和质量明显提高。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和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实力强、发展活力足、发展潜力大的县(市、区)给予表彰。
  经过综合评价和严格考核,授予五华区、官渡区、红塔区、安宁市、呈贡县、盘龙区、西山区、个旧市、大理市、麒麟区“云南省2007年度县域经济发展10强县”荣誉称号;授予楚雄市、古城区、开远市、新平县、香格里拉县、峨山县、兰坪县、思茅区、弥勒县、会泽县、东川区、富源县、沾益县、禄丰县、水富县、宣威市、蒙自县、瑞丽市、晋宁县“云南省 2007年度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上述“10强县”和“先进县”各20万元的奖励,用于奖励县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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