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一届“价格诚信单位”审验结果的通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一届“价格诚信单位”审验结果的通报
(南价检[2008]14号)


各县(区)物价局、各价格诚信单位: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价查〔2006〕30号)要求,市价格诚信办公室按照《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审验评分标准》对第一届15个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进行了审验,经南宁市价格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决定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继续保留市级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名单附后),原南宁银河有限责任公司朝阳酒店已并入南宁银河有限责任公司银河大酒店,其单位名称已注销,为此取消其市级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收回市级价格诚信单位的牌匾。

  希望继续保留市级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珍惜荣誉,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价格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为营造我市诚信经营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附:继续保留“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名单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继续保留“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名单

  1、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2、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3、南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医药大厦商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