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等泼洒物运输管理的通知
(铜政办〔2008〕1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渣土等泼洒物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规范渣土等泼洒物运输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渣土等泼洒物运输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组成的市渣土等泼洒物运输管理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和协调全市渣土等泼洒物运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市渣土办合署办公。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召集。各单位要抽调专人参加,密切配合、积极行动,确保渣土等泼洒物运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规范审批许可行为。建立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未获得从事渣土运输服务资质许可的单位不得在本市从事渣土运输服务。运输渣土等泼洒物必须报市行政执法局审批,获得准运证后方可运输。在市区内从事泼洒物运输的车辆必须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并严格按批准的运输时间和路线行驶,运输渣土的必须到规定地点消纳。建设工地等渣土产生源头,必须按要求建设冲洗槽并配备冲洗设备。对不按要求建冲洗槽、配冲洗设备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渣土准运证。
三、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市容环卫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道路、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运输泼洒行为。国土资源、建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建筑工地等泼洒物输出地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泼洒行为。交警、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交通岗亭、监控摄像头、收费站的作用,严防违规运输渣土车辆进入市区。对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和消纳渣土、车辆不按要求进行密闭,以及建筑工地不按要求配备冲洗设备的,要依法从严处罚,确保车辆上路不带泥、行驶不泼洒。
四、强化应急保障机制。成立渣土等泼洒物应急清扫保洁队伍,及时对突发性泼洒造成的道路污染进行应急处置,以迅速恢复路面的整洁卫生。实行卫生保证金制度,对产生、运输泼洒物的单位按一定标准预收卫生保证金,处置突发泼洒事件所需费用按规定标准由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