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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制度。加强卫生许可证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条件。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逐步消除食品中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巩固肉品市场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的监管,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四)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以集贸市场、超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小食品店和农村食品市场作为重点监管区域,以配送源头、销售渠道、储存运输等为重点环节,规范上市食品质量管理,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把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口,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全面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质量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销毁、召回和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等,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以及重点整治和清查的食品,实行特殊商品进货报告制度;推行个体食品经营单位进货登记、经营须知告知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个体食品经营单位专项巡查记录档案。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开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食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

  (五)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对中、小型餐饮消费单位和流动食品摊点要强化卫生监督,对消毒保障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鼓励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同时,在中小餐饮单位要全面开展餐饮消费管理公示制度,引导群众消费,提高餐饮单位的自律意识。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部署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全市统一行动;组织建立我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制度以及日常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落实,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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