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宣传发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纠风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在其网站上设立举报投诉的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专项治理举报投诉电话:5880287、5812458(兼传真);电子信箱:tlgjj@ mail.tl.ah163.net。
(二)第二阶段(2008年9月):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各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过程中,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认真查找问题并分析原因,做到边查边改。对发现的体制性、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在整改的同时,从规范管理入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9月底,市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及时将本地自查自纠情况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2008年10月):督查整改,分析汇总。
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同时接受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和抽查。10月25日前,以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将我市专项治理的检查督促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第四阶段(2008年11-12月):成效评估,巩固成果。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省纪委八届三次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要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协调配合,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工作;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铜陵中心支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对住房公积金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