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2006年以来审计反映的问题整改及落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会议制度、监督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和对违反国务院《条例》规定的纠正情况。

  2.认真排查和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重点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完成全市住房公积金及资产移交接收工作,对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以及挤占、拖欠的住房公积金予以坚决回收和妥善处置。

  3.切实纠正损害职工和国家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办事程序;检查公积金管理部门办事内容、程序、要件、办事时限公开情况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监督处理情况。

  4.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8年8月):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铜陵中心支行、市审计局、铜陵银监局等八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将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单位和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和联系方式及公开的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上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